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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 115 年 1 月 21 日府消預字第 1150167710 號函辦理。
二、火災發生時,往往伴隨濃煙與高溫,安裝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」(住警器)能於第一時間偵測濃煙並發出警報聲響,爭取黃金逃生時間。
三、特別呼籲居住於「5 樓以下」且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(如公寓、透天厝)之家庭,應自行購置並安裝住警器,以保障全家人生命安全。
四、檢附「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」一份以及住警器相關事項壓縮包,請家長協助檢視家中消防安全狀況。
